
朗读
永发改〔2012〕180号
关于永康市舟山镇卫生院规范化创建
改造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舟山镇卫生院:
你院要求审批规范化创建改造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永政发〔2012〕161号文件精神,拟在现舟山卫生院内,按浙卫农办〔2012〕4号文件要求进行规范化创建改造,对原新、旧大楼进行装修。
二、装修总面积2123平方米,投资25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消防大队、卫生局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10月22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