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2〕179号
关于永康市石柱中心卫生院住院部
和供应室装修改造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石柱中心卫生院:
你院要求审批住院部和供应室装修改造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永政发〔2012〕161号文件精神,拟在石柱镇石柱村新大街2号现永康市石柱中心卫生院内对门诊楼一楼和三楼进行住院部和供应室的装修改造。
二、改造总面积443.48平方米,投资20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消防大队、卫生局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10月22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