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永康市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永康市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卫生系统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浙卫发〔2009〕279号)和永委办《关于印发<永康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委办〔2009〕91号)要求,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厅和永康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开展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促进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保障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范围和职责
(一)治理范围: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卫生建设项目,重点是扩大内需项目。
(二)具体职责: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全市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
三、工作任务
根据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审定、上马项目。
(二)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
(三)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
(四)擅自更改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包括改变建设性质和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增加建设投资等。
(五)盲目贷款建设。
(六)不按规定招投标,或者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七)责任制不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管理粗放。
(八)不按财务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存在安全漏洞。
(九)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
四、治理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推进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决防止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搞政绩工程,不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项目。
(二)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落实以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的“项目四制”要求(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重点查处不按照要求开展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存在隐患、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典型案件。
(三)按照卫生部等3部门印发的《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规财发〔2009〕98号)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论证要求,严肃处理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的项目单位,确保项目建设规范、科学。
(四)按照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要求中“严格禁止基层医疗机构贷款行为和限制公立医疗机构贷款行为”的要求,坚决扭转盲目贷款建设倾向。
(五)按照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要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六)按照《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6〕413号),落实基本建设程序,规范项目单位建设行为,管好用好资金,确保实现建设目标。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月~2010年5月)
1、工作任务:主要从基本建设程序、建设标准、工程招投标和采购、工程安全质量和投资控制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对卫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
2、工作措施: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特别是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督查的要求,认真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同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于2010年3月底前报市卫生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6月~2010年12月)
1、工作任务:对照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自查自纠期间发现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2、工作措施:
⑴ 市卫生局将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卫生建设项目,重点是扩大内需项目,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面100%。
⑵ 召开专门会议通报检查情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