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李浪等1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通知
各参公单位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13号)文件和《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同意金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等13家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浙公局函[2011]63号)、《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同意金华市婺城区社会经济调查队等8家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批复》(浙公局函[2011]127号)文件精神,经考试,并报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金人社函[2012]14号),同意永康市林业种苗管理站李浪、童群益、董洪彪、任国蕉、应凌燕、管丽萍;永康市票据管理中心陈娉娉、胡接华、应建武、朱琳静、曹路华、俞桂荣、黄玉美;永康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朱俊锋、陈玉双;永康市森林防火办公室吕云岳;永康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陈鹏;永康市山林纠纷办公室黄飞等18人予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主送:永康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水务局、林业局
抄送:市委组织部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