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组织开展劳动合同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31号)、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劳动合同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金人社发〔2012〕15号)要求,深入推进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工作,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规定,决定于2012年2月底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劳动合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镇(街、区)辖区内属于《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调整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业、制造业、商贸服务业等行业的小微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依法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规范,必备条款是否完整,双方签字后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交劳动者一份;
(三)是否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名册内容是否完备,录用登记核查材料是否建立并依法保存;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
(五)集体合同签订与工资协商机制建立情况;
(六)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七)是否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八)是否遵守工资支付规定,加班工资与未休假工资是否按规定标准发放;
(九)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程序是否合法。
三、检查方法与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宣传发动与调查摸底阶段:3月15日之前,各镇(街、区)应重点对辖区内小微企业的性质、户数、劳动合同签订、规章制度建立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小微企业管理台帐。
(二)服务指导与用人单位自查阶段:3月16日至4月15日,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对照自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各地针对本辖区内的小微企业调查情况,提供小微企业业主培训,充分运用“两网化”基础平台,深入小微企业现场,指导小微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帮助小微企业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制定完善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三)执法检查阶段:4月16日至6月20日。在用人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劳动监察大队和有关单位人员将组成检查组,重点检查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各镇(街、区)小微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台帐建立情况。
(四)总结阶段:6月25日前。各镇(街、区)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问题提出建议并将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汇总表和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劳动监察大队(传真:87101984)。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区)应认真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积极有序推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将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发放到辖区内全部小微企业,监督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并建立小微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台帐。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应在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用人单位应认真对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自查,依法建立招工录用登记核查、职工名册备查制度,严格执行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自查中发现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及时补签、续签合同,杜绝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及时办理有关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