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的要求,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有关规定,依据[金人社发(2012)17号]文件安排,经研究现将2012年我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业(工种)范围
(一)技师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焊工、车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电工、锅炉操作工、制冷设备维修工、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电气值班员(运行工)、有线广播机务员、有线广播线务员、制药工、公路养护工。
(二)高级技师
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职业(工种)按省厅有关文件执行。
二、培训考评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和企业生产一线岗位中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技师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8年且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工证书并被聘用满3年以上)。
毕业前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汽车修理工(包括国家职业规范标准规定的其它有关工种)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