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和行业协会:
为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险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我市范围内2011年底前已登记注册,属《劳动法》调整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接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二、时间安排
2011年度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由我局委托永康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各镇(街、区)劳动保障机构进行。从2012年3月1日开始,分为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和劳动监察机构审查两个阶段。工作部署通过信函、上门发送、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等形式进行,各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对照有关法律规定抓紧自查自纠,并在7月30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劳动监察机构核查;劳动监察机构结合日常检查和群众举报投诉专查等情况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办理书面审查登记手续。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遵守招用工管理规定的情况;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3、工作时间与工资支付情况;
4、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
5、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6、按比例安置残疾人情况等。
四、办理书面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2011年底在岗职工花名册;
3、2011年12月份全部职工工资表(较大单位可提供2011年有关劳动工资的税务报表、统计年报)复印件;
4、2011年新招职工的劳动合同(首次参审的应提供全部职工的合同)复印件;
5、2011年12月(或最近月份)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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