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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局属各单位、本局各科室: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已经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局的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社会上传播和散布的与我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不相符、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三条  根据政府信息“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的要求,按照“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责任落实、主动澄清”的原则,履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义务。 

  由局机关承担本单位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  局机关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 

  第五条  应当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搜集机制,畅通公众反映渠道,及时发现疑似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必要时,应当协调公安、广电、通信以及新闻、互联网管理等部门依法采取措施控制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继续传播。 

  第六条  应当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评估机制,对发现或收到的疑似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立即进行评估。需要本单位澄清的,按照准确信息拟订澄清信息及发布方式;不属于本单位澄清范围的,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或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七条  应当建立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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