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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机关公务员
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城西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度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对象、内容、标准和程序:
(一)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与市委、市政府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紧密结合起来。上年度的考核等次作为本年度考核确定单位优秀人数比例的依据,优秀等次人数应控制在本部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包括由市委组织部考核的现职市管领导干部、退出现职领导干部,下同)的15%以内。如果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市级先进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本部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考核先进指标不得重复使用);黄牌警告的单位,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如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现职市管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干部动态考核情况来确定,退出现职领导干部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出现职领导干部管理的意见(试行)》(永委[2010]4号)实行单列考核。
2、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含孝行)、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平时考核的重点是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及出勤情况。
3、年度考核要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拟定考核等次;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名单要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考核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应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4、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把考核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考核规定,防止考核工作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对于突破规定优秀比例数和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考核的单位,不予兑现考核结果。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永劳人字(1996)12号《永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执行,具体工作由各主管部门部署。
二、材料上报要求。
1、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机关各部门应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表1)一式三份、《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2)一式一份,于2013年1月15日前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备案。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表4)一式一份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3年1月15日前统一送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备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5)一式一份由本单位人事干部统一送存个人档案。
3、机关各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人员兑现奖金核准表》和《年度考核奖金审批表》各一式三份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批后交由财政局预算科划拨。
4、现职市管领导干部和退出现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按上述时间送交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