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2〕209号
关于永康市公安局伤检中心
改造装修工程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公安局:
你局要求审批伤检中心改造装修工程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永政发〔2012〕161号文件精神,拟在永康市公安局现办公楼北侧围墙内将原有车库3间改造装修为伤害案件鉴定中心用房。
二、改造装修总建筑面积62.6平方米,投资9.8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务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11月29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