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2〕208号
关于浙江格林凯腾科技有限公司
要求调整建设规模的批复
浙江格林凯腾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要求调整建设规模的请示》收悉。根据永康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企业改造低效厂房提高土地集约水平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原建筑面积62029.7平方米调整为73553.97平方米,原建筑占地面积18108.7平方米调整为18626.05平方米,其余内容仍按永发改〔2011〕138号文落实。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抄送:永康市府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信息化局、商务局、工商局、国土局、
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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