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调整住院床位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金华市物价局、金华市卫生局、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金价费管〔2012〕102号)文件精神,为减轻参保病人的经济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住院床位费最高支付限额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最高支付限额,按普通三人间四类病房标准确定,由原来的每日每床35元调整为每日每床45元。
二、离休人员住院床位费最高支付限额,按普通二人间四类病房标准确定,由原来的每日每床50元调整为每日每床60元。
三、病房空调费、传染病房住院床位费仍永人劳〔2006〕36号文件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