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下发2013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工作计划的
通 知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力社保系统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2]320号),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成立社会保险基金阳光监管工作小组。组长:胡继进,成员:胡闺秀、黄方亮、吴方人、周玲。监管工作小组每月月底对各处社保基金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报局党组。
二、局社保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在5月、11月中旬安排二次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其他时间不定期抽查。
三、各单位要完善医疗服务协议,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管理。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形成书面检查材料上报主管局备案。
四、各单位在四月底前出台基金支付权限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权限,控制基金风险。
五、各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对照《社会保险法》及人社部制定的经办流程,进行系统梳理,确保既方便服务人民群众又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