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保障我市医疗风险金安全运行,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责任风险,更好发挥医疗风险金的互助共济作用,根据《关于调整永康市实施医疗风险金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永卫字〔2011〕5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征缴永康市2013年度医疗风险金。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缴纳2013年度医疗风险金。
附件:1、2013年度医疗风险金征缴明细表
2、2010.08-2013.07医疗风险金结余数及奖励基金 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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