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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执法检查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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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依法监管,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更好地为重点建设项目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0号)、《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2]120号)和《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13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重点建设项目档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
  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档案局具体组织检查。
  二、检查范围:
  2010—2012年期间列入省、金华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以及永康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金华市级(含)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对其他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1、是否依法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有关领导、人员的岗位职责,纳入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和环节。

2、作为项目建设主管单位,对项目建设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设工程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的情况。

3、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包括项目档案的收集、文件质量、整理和移交、利用情况。

4、项目档案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档案库房、装具、档案信息安全情况。

5、是否按照规定报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详见附件1),并将档案验收列入工程验收计划之中。

四、检查方式:

1、自查阶段(820920)。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查内容,在建设单位认真自查基础上填写附件中有关表格,910前将登记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3)报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和档案局业务监督指导科(联系电话:87101795,联系人:张松、连锐利)。

2、检查阶段(921102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档案局联合组成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执法检查组,依法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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