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企业:
为了深度挖掘全市上规模企业文化内涵,展示上规模企业曲折辉煌的发展历程和企业职工的精神风貌,增强企业职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促进上规模企业文化建设,提升企业软实力,根据浙档发[2013]25号文件精神,将在全市上规模企业中开展“企业记忆之窗”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上规模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二.创建要求
1.根据上规模企业实际情况,立足现有条件与长远发展规划,以自愿为前提,开展创建工作。
2.创建工作以省档案局《“企业记忆之窗”示范点创建工作要求》(见附件1)为标准。市档案局将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3. 各创建企业完成创建工作后,需填写《“企业记忆之窗”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有关材料及工作完成情况经市档案局审核、确认,由市档案局报省档案局。
4.省档案局根据各地上报的材料,适时以实地抽查的方式开展检查、认定,并予以命名表彰。
各上规模企业接通知后,望能认真组织创建工作。创建工作情况请于
特此通知。
附件:1. “企业记忆之窗”示范点创建工作要求
2. “企业记忆之窗”示范点申报表
附件1
“企业记忆之窗”示范点创建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