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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交通运输局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各有关临时机构:

为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实行日考勤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负责考勤。

3.对无故迟到、早退者,给予批评教育,一年内三次(含)以上被局级以上查到的年终取消考核评优资格。

二、请假制度

1.准假权限规定: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须事前提交书面申请,因事因病请假须履行逐级请假程序:局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意,一天之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同意,一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及局属单位党政正职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请主要领导批准。主要领导外出须按规定向上级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干部职工因病请假除遵守上述规定的程序外,还需有市直医疗机构的证明,无故不交病休证明的视作旷工处理。无故不履行请假程序或不上交书面请假申请的,按旷工处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按相关规定享受,但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除以上程序外,请假还应按以下规定与年休假挂钩:(1)病假:工龄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不享受年休;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享受年休;工龄20年以上的请病假累计超过50个工作日不享受年休;(2)事假:先从年休假中扣除请假天数;(3)旷工:每旷工1天作3天事假处理,旷工5天及以上的取消当年全部年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销假续假:假期期满上班时,应及时销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时,应按审批权限规定续假。

 

附:永康市交通运输局请假条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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