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报送事业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管委会、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市机关部门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永委办发[2014]81号)和《关于2014年镇(街道、区)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永委办发[2014]82号)文件精神,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下属事业单位的考核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各镇街区事业单位使用市委、市政府对镇街区的考核结果。
2、教育局和卫生局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优秀按30%左右掌握,良好按50%左右掌握。
3、下属事业单位只有2个(含2个)及以下的,参照市委、市政府对主管部门的考核结果执行。
4、其他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出考核方案并上报人社局审查备案。
5、主管部门(除卫生局、教育局外)被市委、市政府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下属事业单位不得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
6、有“一票否决”事项出现的事业单位,不得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等次。
7、事业单位考核奖金参照公务员考核奖金执行。未制定、上报考核方案或考核方案审查不通过的事业单位,不予兑现考核奖金。
8、事业单位全员绩效考核由各单位根据《永康市镇(街道、区)、机关部门全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永委办〔2013〕57号)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来执行。
9、各主管部门(除镇街区外)于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8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