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临时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印章管理,完善印章使用手续,确保印章的安全、正确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印章管理专人负责。局行政印章、党委印章由主要领导指定一名办公室人员管理;各条线印章由各条线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政治素质高、工作原则性强,一般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盖章,必须保证印章安全,随时加锁保管,配备公章管理记录本,对公章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登记。
二、印章管理人员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除按照发文规定程序加盖印章外,其他需要加盖局党委印章的文书需取得局党委书记或分管政工领导签字同意,其他需要加盖局行政印章的文书,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各条线印章由各条线负责人审核把关。
三、单位干部职工因个人事项需交通运输局的证明、介绍信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加盖公章。
四、用印要准确、仔细、正规,盖出的各种印章要保证印章位置恰当,字组端正,图像清晰。
五、严禁开空白信函,维护印章权威。
六、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带出使用,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并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携带。
七、印章管理者必须严格履行印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印章。对所盖文书有不符合用章管理规定的不得用章。
八、印章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向局相关领导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刻制新印章;若印章损坏,应及时申请更换。
九、凡不按印章管理制度用章、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追究相应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诫勉、引咎辞职、待岗或辞退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制订相应印章管理制度。
附:永康市交通运输局印章管理登记表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