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各相关临时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公车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系统公车使用管理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的通知》(永纪[2009]24号文件)和《关于做好公车使用管理情况登记工作的通知》(永纪办[2013]6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车使用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公车使用管理有章可循、责任落实。
二、单位主要领导是公车管理第一责任人。因此,单位主要领导一方面要带头执行公车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要切实承担起公车管理的第一责任。
三、加强对公车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单位有责任经常性组织驾驶员开展职业道德、交通法规、行车安全等教育。公车驾驶员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行车、超速行车等。
四、公车必须统一粘贴标识,实行定点停放、集中管理。非公务活动期间,公务用车一律进入本单位车库保管,确有困难的,可选择安全、合适的固定停泊点停放。实行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使用、维修提前报备制度,除例行值班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执行应急性任务外,公务使用、维修保养必须提前1天报局监察室备案,同时严格执行集中封存期间钥匙集中专人保管制度。
五、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领导干部无论因公因私,不准私驾公车。
市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将进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对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进行通报,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