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各有关临时机构: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切实转变交通运输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根据《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及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系统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交通运输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含聘用工作人员)。
二、要求:1、自觉遵守党纪国法,遵守上级和单位各项管理规定,做一个守规矩的人。2、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做一个爱岗敬业的人。3、服从组织安排,确保政令畅通,做一个听指挥的人。4、待人和蔼可亲、热情服务;处事公道正派,准确把握法律政策规定,做一个廉洁奉公的人。5、热爱学习,善于和敢于提出问题及解决办法,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做一个负责任的人。
三、处理办法:
不遵守党纪国法的,按党纪国法处理;不遵守《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不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的,迟到、早退每查实一起,扣年终奖金50元。旷工一天扣年终奖金200元。
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或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上班时间、工作日午休和公务出差期间参与打牌、打麻将等赌博性质活动的;参与“酒局”活动的;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接受办事群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礼券或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不作为、乱作为的。上述行为,被局本级查实的,每人次扣年终奖金500元;被永康市效能办查实并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年终奖金800元;被金华市级及以上效能办查实并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年终奖金1000元;一年之内累计达两次被通报批评的,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正式工),临时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望全系统干部职工立足本职、恪尽职守,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同时,也希望各单位能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完善内部各项规定。
特此通知
中共永康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