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转发《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
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企业要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职工生产生活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各镇街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检查和监督,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确保企业夏季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国家税务局
永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