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和2013年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决定,我市2013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以我市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统计指标为基础,结合我市城乡人口比例测算。
2013年《永康统计年鉴》公布,201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982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069元;2012年我市非农人口为99328人、占总人口的17.14%,农业人口为480190人、占总人口的82.86%。
根据以上数据,我市2012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确定为12423元。
西藏兵按内地兵标准的二倍执行,年优待金标准为24846元。
特此通知
永康市民政局 永康市财政局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