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决定进行2014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4年6月30日前经永康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
2014年度本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含信息公开、承诺服务、公益活动、管理规范、设施完善等内容);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及经费收支情况。
三、年检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一式二份(请登陆金华市社会组织信息网,点击“表格下载”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栏目下载年检报告书,也可加入QQ群“永康市社会组织服务群”,群号211537645,下载报告书,填写后用A4纸打印成纸质文本);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各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如实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二份。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2015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作出年检初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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