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行政执法〔2015〕10号
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财务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城管执法局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工作实施方案》(永行政执法[2014]6号)文件第二点职责分工中的第3条“关于财务实行分级负责等的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调整。
调整后规定:分管财务领导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并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日常行政开支经费支出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单笔行政开支经费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单笔支出在3000元以上,50000元(含)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主要领导会签。单笔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超大额支出(包括资产处置)须经局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再按程序审签报销。工资支出统一由分管财务领导审签。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1月22日
抄送:市纪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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