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规定,决定进行2014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14年6月30日前经永康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13年以前获得4A(含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团体可简化年检内容和程序。
二、年检内容
2014年度社会团体遵纪守法和执行国家政策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已设立的分支机构和活动情况;副秘书长以上成员的变化情况;重大活动报告情况;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三、年检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一式二份(请登陆金华市社会组织信息网,点击“表格下载”中的“社会团体单位”栏目下载年检报告书;也可加入QQ群“永康社团组织服务群”,群号224943105,在共享文件夹中下载报告书,填写后用A4纸打印成纸质文本;也可到永康市民政局4412办公室领取报告书)。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社会团体自查。各社会团体接到本通知后应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如实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