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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开设 就医“绿色通道”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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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卫计发〔2016〕119

 

关于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开设

就医“绿色通道”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公立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为认真落实《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浙卫发〔2015〕68号)和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开设就医“绿色通道”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金卫2016〕57号)要求,切实解决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在就医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现就开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医疗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人群和定点医疗机构

(一)目标人群

49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且持有《金华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诊服务卡》人员。

(二)定点医疗机构

1. 市直各公立医院;

2.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二、方便诊疗服务和医疗扶助内容

(一)持《金华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诊服务卡》就医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优先挂号、缴费、化验、取药、住院等。

(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对目标人群实行免费签约,并将其作为重点服务对象,高质量开展医疗卫生健康检查、健康咨询服务。

    (三)每年为目标人员安排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由卫计局统一制作永康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免费签约体检券,并将免费签约体检券发到目标人群。目标人群原则上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按体检券标准进行体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根据不同对象的健康情况有重点的安排检查项目,让利于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在当年年底前与计划生育免费手术记帐单一起,凭证到卫计局报销。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依法由其所在单位或现居住地村(居)委员会担任监护人签字同意。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相关规定,在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签字时,主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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