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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2016年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全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卫计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职称科和卫计局人事科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
(一)评审前工作
1.设立永康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设立2016年度永康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市人力社保局(1人)、卫计局(1人)领导和专业组人员(15人)共17人组成,由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福明任评审委员会主任,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周敏任副主任。卫计局副局长周建超、党委委员程晨、人力社保局职称科科长徐萧潇任监督委员,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由卫计局郑国章任办公室主任。
2.设立专业评议组。
在评审委员会内设专业评议组(以下简称专业组)。专业组负责对相应专业申报人员的工作水平、能力、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评委会评审,专业组的评议意见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专业组分为内科、外科、中医和护理4组,内科组、外科组、护理组由4名专家组成,中医组由3名专家组成,专业组人员从外县市聘请4名专家,每个专业组1名,担任专业组组长,其他11名专家从永康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时间为评审开始前2小时,各专业组人员即为评委会的委员,专业组中同一单位人数不超过2名。
3、各单位申报推荐人数要求。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实行人员申报竞评,在岗位空缺数以内按一定比例差额择优推荐评审,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申报推荐比例为空缺数的50-70%,基层医疗单位不计比例择优推荐。没有空缺或空缺较少的单位,申报矛盾突出的,可按不超过核定高级岗位数的20%申报。
(二)组织评审
1.评审委员会王福明主任和周敏副主任介绍2016年度永康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情况及提出要求。
2.专业组评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