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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精神,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浙人社函〔2017〕14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二、督查内容
建立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总体情况;严格人员管理情况;严格工资发放管理情况;严格离岗人员管理情况;严格监督管理情况;严格责任追究情况。详见附件《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
三、督查方式
专项督查时间为2017年10月至11月,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的方式,与我市正在开展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集中检查调研工作同步实施。
(一)自查自纠。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围绕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对照督查重点内容和《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所列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对有问题的单位督促立即整改。自查工作要形成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对照《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自查自纠情况及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
自查报告请于10月13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
(二)重点督查。10月中旬至11月,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组成联合督查组,结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集中检查调研工作,开展实地重点督查。
四、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和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性,紧紧围绕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好专项督查工作。不回避问题和矛盾,抓住关键环节,做到自查不留死角、自纠及时见效、防治长效可控。自查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舆情,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专项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 童峰攀
联系电话:0579-87101355
传真:0579-87101369
电子邮箱:517273058@qq.com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对照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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