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7〕331号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
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现将《永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永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5日
附件1
永康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省、金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和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本市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本市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部门(单位)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向省、金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
(三)贯彻执行省、金华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审查标准、审查程序,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四)完成省、金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
室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粮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行永康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市银监办等20个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国资办)、市商务局(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