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节水工作要求,发挥公共机构在节水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关于加快推进节水型单位创建的通知》(浙机事函〔2015〕94号),决定进一步推进全市节水型单位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市各级公共机构(详见附件3)。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建成节水型单位。
三、创建程序
(一)创建单位对照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详见附件2)组织实施,逐项落实并提供相关材料。为确保用水数据真实准确,各创建单位务必自行组织漏水检测,发现漏水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