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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行为,解决征纳双方对计税价格核定的争议,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体现税务机关依法、公正、公平治税原则,永康市地税局拟出台《永康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现向广大纳税人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反馈,请在2018年5月15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1356575795@qq.com。
永康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行为,解决征纳双方对计税价格核定的争议,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体现税务机关依法、公正、公平治税原则,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是指在永康市范围进行存量房交易的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交易计税价格有异议,要求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重新核定计税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于纳税人办理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时,告知纳税人虚假申报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处罚标准,同时告知纳税人享有提出异议和要求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四条 纳税人对计税价格有争议的,应在20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争议处理申请,申请应根据相关事实阐明理由,报送《争议处理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