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和行业协会:
为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险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和对象
我市范围内2017年底前已登记注册,属《劳动法》调整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接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二、审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永康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各镇(街、区)劳动保障所(科)(以下简称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一)开展自查自纠。2018年4月2日起,各用人单位对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自查自纠。
(二)申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原则上通过网上申报审查,用人单位登录网址http://96309.zjhrss.gov.cn/《浙江省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点击菜单【书面审查申报】进入模块,按要求如实输入相应的书面审查信息点击“保存草稿”,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不具备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请准备相关资料,及时报送至所属辖区的镇(街、区)劳动保障所(科)核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及时为其办理系统登记,并指导其进行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