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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优质服务窗口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推进局“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提升我局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规范管理,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优质服务窗口争创活动。现就我局优质服务窗口考评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30日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优质服务窗口考评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局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深化作风建设,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服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优质服务窗口争创活动。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我局设在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和劳动大楼的40 个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社保、就业、人才、其它类窗口)。
二、考评内容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对窗口服务质量、业务管理、工作纪律等三方面进行考评。
三、考评标准
(一)服务质量(40分)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窗口行为规范,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得40分。
1.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未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主动服务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经考评小组认定排除服务对象无理取闹的,每人次扣3分。
3.被服务对象投诉,经考评小组认定工作人员存在过错的,每人次扣3分。
4.督查组随机抽样调查,服务对象评价服务态度“不满意”的,每人次扣2分。
(二)业务管理(40分)
工作人员业务熟练,严格遵守服务操作规程,得20分;在规定时限和职责范围内,按时办结率达100%,且办件规范,没有出现差错的,得10分;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及时进行移交的得10分。
1.没有严格按照经办流程进行操作的,每件次扣1分;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经查实每件次扣1分;未经批准同意,擅自增加办事环节、申报材料的,每件次扣1分;没有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的,每件次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