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永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落实。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12日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印发
2018年永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8〕13号)和金华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金华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金卫〔2018〕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我市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收集和分析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利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
二、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
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年内要完成1件/千人的监测数量,我市2016年底常住人口74.94万人,计划监测750件。其中本地样品达60%以上,详见附件1、附件2。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详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由永康市疾控中心完成,确保辖区卫计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数量达到1件/千人(要求本地样品达60%以上)。4月15日前制定监测方案并报金华市卫计委和金华市疾控中心。
(二)积极向市财政争取监测工作经费,并加强对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的督导和检查,确保监测质量。
(三)加强本辖区风险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健全风险会商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多部门参加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发现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报永康市食安办或报告永康市人民政府和金华市卫计委。
(四)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将监测结果和总结报送金华市卫计委和金华市疾控中心。
附件:1.2018年永康市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 项目
2.2018年永康市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项目
3.2018年永康市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附件1
2018年永康市食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项目
序号 | 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样品 | 采样环节[1] | 采样数量(份) | 采样要求 | 采样单位 | 截止上送时间 | |||||
A | B | C1 | C2 | C3 | D | ||||||||
1 | 元素 | 铅、镉、总汞[2]、总砷 | 豆腐 | | | √ | √ | | | 32 | 采集本地产的以盐卤或石膏为凝固剂制得的产品,不采集内酯豆腐和豆干。 | 每个乡镇、街道采集2份,要求不同地点。 | 2018.5.30 |
亚硝酸盐 | 腌菜 | | | √ | √ | | | 30 |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 | 每个乡镇、街道采集1份 | 2018.5.30 | ||
铅 | 果酒、发酵酒、白酒、黄酒、土烧 | | | √ | √ | √ | | 110 |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 | 每个乡镇、街道采集各1份,共5份 | 2018.9.30 | ||
2 | 农药残留 | 7种菊酯类农药残留[3] | 葡萄 | √ | | √ | √ | | | 50 |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样品按当地消费情况分配。从种植环节和农贸市场与商店采样,采样比例为1:1。 | 每个乡镇、街道采集2份 | 2018.9.30 |
3 | 食品添加剂 | 含铝食品添加剂 | 番薯片、馓、豇豆酥 | | | √ | √ | | | 100 |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 | 每个乡镇、街道采集3份 | 2018.5.30 |
油条、油饼 | | | √ | √ | | | 50 | 采集监测点市售商品 | 每个乡镇、街道采集2份 | 2018.5.30 | |||
合计 | | | | | | | | | | 372 | | | |
注:1. 采样环节中A为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以下相同。 | |||||||||||||
2.总汞含量超过0.5 mg/kg,需要再检测甲基汞。 | |||||||||||||
3. 7种菊酯类农药残留: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甲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