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永 康 市 财 政局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卫计发〔2018〕37号
关于做好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
项目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停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8〕6号)要求,我市农村妇女符合规定的住院分娩费用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为做好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与医保政策的衔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每次住院报销500元。
二、做好与财政资金安排的衔接。
2018年5月1日后(以出院时间为准,下同)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财政局不再安排资金补助。请各助产医疗单位及时填报相关报表结清项目资金。
三、做好报销工作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