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从2017年1月1日起,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现就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牵头起草以市卫计局名义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时,应严格对照《实施意见》明确的审查对象、标准、要求和基本流程(附件1)进行自我审查,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2),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局领导审议。与其他部门(单位)联合发文的政策措施,属我局牵头的,由我局承办科室、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他部门(单位)牵头的,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我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我局承办科室、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
二、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的,经该科室、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征求局办公室意见。局办公室根据《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和《实施意见》明确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公平竞争审查初步结论进行把关。
三、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在相关政策措施提交办公室(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办公室(法制科)在合法性审查中,对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
请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附件:1.永康市卫计局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2.永康市卫计局公平竞争审查表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10日
抄送:市发改局。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印发
附件1
永康市卫计局
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附件2
永康市卫计局公平竞争审查表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 名称 | | |||||||
涉及行业 领域 | | |||||||
性质 | 规范性文件 □ 其他政策措施 □ | |||||||
起草审查 科室单位 | 名 称 | | ||||||
联系人 | | 电话 | | |||||
征求意见 情况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 |||||||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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