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做好特殊困难人员参加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函
市民政局、残联、教育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字〔2018〕45号)、《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8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困难人员参加201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请相关部门在2018年12月20日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将2018年12月特殊困难人员名单提供社保部门,并做好缴费补助工作。
困难人员对象为我市户籍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持证精神病患者、困难学生、重点优抚对象。具体补助金额如下:
2019年度困难人员财政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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