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业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培训范围是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和承担法制审核工作人员。
第三条培训应当坚持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实效,坚持培训的经常化、规范化,使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全面掌握法律知识、业务知识。
第四条培训工作由局人事科统一组织。
第五条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领导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二)宪法以及国家相关基本法律知识;
(三)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
(四)依法行政相关内容。
新颁布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及时纳入学习培训内容。
第六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学时、课程和教材参加培训。
第七条培训类别分为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专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