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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永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意见(试行)》(永政〔2010〕5号)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7〕60号) 文件精神,现就申报永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专业与技能特点的见习岗位的单位。
(二)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且有专门人负责大学生就业见习工作。
(三)制定健全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及考核鉴定制度。
(四)每年度可以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
(五)有详细的、切实可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安排计划。
(六)推出的每个就业见习岗位至少有一名工作2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的指导老师,专门负责就业见习带教工作。
(七)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能为参加见习人员提供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
二、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