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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办法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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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0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办法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发挥综合考评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进一步营造克难攻坚、真抓实干的干事创业氛围,确保顺利完成我局各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上级有关全员绩效考核的文件精神,经党组研究,特制定2020年度综合考评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考评对象

分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2大类进行,其中机关科室包括局办公室、事业单位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和信访科、社会保险科、人才开发服务科(基金监督和信息化科与信息中心合并考核);下属单位包括社保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息人事档案服务中心、工伤认定中心。

二、考评内容和分值分配

考评内容分为工作考评、综合评价和附加项目三大部分,基础分为200分。其中工作考评为160分,综合评价为40分,附加项目分不超过10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考评

 

总体

指标

考核或评价内容

考核单位

分值

职能

工作   

见附件1

局考核办

100

(1)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建设10分;

(2)结合主题教育做好党建、三服务等工作10分;

(3)信息宣传及信息安全工作10分;

(4)信访维稳工作10分;

(5)依法行政工作(含最多跑一次)15分;

(6)安全生产工作3分;

(7)保密工作和档案工作2分。

(上述7项工作由考核单位负责打分,其中信息宣传工作具体打分见附件2)

 

局直属机关纪委

局直属机关党委

局办公室

劳动关系和信访科

政策法规科

局办公室

局办公室

 

 

 

60

(二)综合评价

总体

指标

分项

指标

考核或评价内容

考核牵

头单位

分值

综合评价

局领导评价

总体工作实绩

局领导对各科中心室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总体评价。

局考核办

20

各科中心室互评

总体工作实绩及工作配合

各科中心室对其他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相互之间工作配合情况的总体评价。

20

(三)附加项目

1、加分项目

(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以发文日期为准),单位被上级评为先进,其中受永康市委办、市府办表彰的,每起加0.1分;受永康市委市政府或金华市局表彰的,每起加0.5分;受金华市委市政府或省厅表彰、在全省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的,每起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国务院

部委表彰的,每起加2分;以局名义受上级发文表彰的牵头单位参照前述办法分别予以加倍计分。同一事项取加分多者计算,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在金华市年度综合考评中,各科(中心、室)所负责的工作列全市前三位的(按9个县市区组排名,下同),牵头科(中心、室)分别加1分、0.5分、0.3分。

(3)在金华市改革创新项目评审中,列全市前三位的,牵头科(中心、室)分别加1分、0.5分、0.3分。改革项目获得市级试点的,每项得1分;争取到省级试点项目、省级资金倾斜的,每项得2分;争取到国家级试点的,每项得3分。承办市局现场推进会的,每次得0.5分;获得省厅现场推进会的,每次得1分。

(4)年度内科室工作以局名义获金华市局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项加0.5分;获永康市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每项加1分,获金华市领导批示肯定的,每项加1.5分;获省或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的,每项加2分。

(5)工作亮点在地市级媒体正面报道的,一次加0.2分;省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的,一次0.5分,此项最高得2分。

(6)年终考评时,每个科(中心、室)可总结申报一项特色亮点工作上报局考核办不得以一般职能工作代替特色工作报送,上报依据为局级以上领导批示或相关文件)经局党组讨论后,酌情予以1-3分的赋分。此项目与(1)-(5)合起来加分不超过10分。

2、扣分项目

(1)年度内单位有关工作或人员被局党组或局纪委通报批评的,每起扣0.5分,被永康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通报批评的,每起扣1分,被金华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扣3分,被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起扣6分。同一事件取扣分多者计算。以上扣分均指被通报批评1(人)次,2(人)次以上的,加倍扣分。

(2)市委、市政府督办件未按规定办理的(含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等督办件),每件扣1分;被中央、省、金华市主流媒体曝光,导致我局在市年度考核中被扣分,以及经回访复核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导致我局被批评的,每次分别扣6分、3分、1分。

(3)在金华市年度综合考核中,单位所负责的工作排名列末三位的,分别扣4分、2分、1分,其中约束性指标考核不达标的,扣4分。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

(4)在全局各项重点工作中,经局党组审定,对没有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的单位,酌情予以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2分。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领导机构

为确保考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局里建立2020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曹法余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中心、室)负责人为组员,具体负责全局的2020年度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敏副局长担任考核办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各科室抽调,做好考评工作的相关协调。

(二)考评程序和方法

1、关于考评

考评主要包括目标制定、目标下达、年终考评等步骤,以平时情况掌握为基础。

(1)目标制定与下达

职能工作对照省厅、金华市局、永康市各级对我局的考核指标,结合各科室职能,由局考核办下达各单位。局考核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局党组工作要求,可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以追加任务等方式列入考核。

共性工作由相关牵头科室按上级要求进行考核。

(2)考评组织与实施

局考核办统一组织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其中,职能工作考评由考核办结合金华、省厅、永康市各级对我局的考核情况进行评分,职能工作中无涉及的科(中心、室)取综合平均分;共性工作由各牵头科室进行打分,并报局考核办;加分、扣分情况由各科(中心、室)进行审报,然后报局考核办汇总后提交局党组审定。上述2项分数,由局考核办汇总后,报局党组审定后得出各科(中心、室)最终的年度考核分。

2、关于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由局领导评价和各科(中心、室)互评2部分组成。综合评价设置“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评价等次,以百分制计分法,分别赋予100、90、80、60的分值,其中“优秀”等次必须要有,且不得超过40%,即机关科室不得超过4个,下属单位不得超过2个,超过的评价票为废票。

(1)局领导评价。由局领导班子参加评议,打出相应分数后,取平均分并按20分的比例计入各科(中心、室)的得分。

(2)各科(中心、室)互评。由各科(中心、室)主要负责人对其他科(中心、室)进行评议,打出相应分数后,取平均分并按20分的比例计入各科(中心、室)的得分。

(三)考核等次设置及确定

1、按照成绩排名,机关科室取前4名、下属单位取前2名为先进科(中心、室)。

2、否优事项:(1)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平安建设等3项考核评优实行“一票否决”。(2)科(中心、室)未完成省、金华市、永康市政府民生实事相关职能工作的或者所负责的工作在金华市年度综合考核中列末二位的,取消科(中心、室)评优资格,科(中心、室)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列最后1名的科(中心、室)的正、副职,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3)机关各科室在年终考核中排名位列末1位、下属各单位在末1位的,该科(中心、室)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由局党组发文通报,作为评先评优、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使用、个人绩效考核及奖金发放的基本依据。

(一)与干部个人年终考核评价挂钩

1、个人考评分各科(中心、室)正职、副职、一般干部职工三个层次,满分为100分。其中,科(中心、室)正职的科室年度考核占40%,个人平时考核占40%,局党组领导班子和科室人员评价占20%;副职科室年度考核占35%,个人平时考核占40%,局党组领导班子、科室负责人和科室人员评价占25%;其他干部科室年度考核占35%,个人平时考核占40%,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科室人员评价占25%。各种评价均设置“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评价等次,以百分制计分法,分别赋予100、90、80、60的分值,其中“优秀”等次必须要有,且限定优秀等次为不得超过参评人员的40%,超过的评价票为废票。

(1)科(中心、室)正职。满分为100分,分为科(中心、室)考核(40分)、平时考核(40分)、局党组班子成员评价(15分)、本科室其他人员评价(5分)等四个项目。

计分方式:科(中心、室)正职考核分=科(中心、室)考核分折算百分制后×40%+平时考核折算百分制后×40%+党组班子成员评价分(汇总平均分)×15%+本科室其他干部职工评价分(汇总平均分)×5%。

(2)科(中心、室)副职。满分为100分,分为科(中心、室)考核(35分)、平时考核(40分)、党组班子成员评价(15分)、科室负责人评价(5分)、本科室其他干部职工评价(5分)等五个项目。

计分方式:科(中心、室)副职考核分=科(中心、室)考核分折算成百分制后×35%+平时考核折算百分制后×40%+党组班子成员评价分(汇总平均分)×15%+科(中心、室)负责人评价分×5%+本科室其他干部职工评价分(汇总平均分)×5%。

(3)科(中心、室)其他干部职工。满分为100分,分为科(中心、室)考核(35分)、平时考核(40分)、局分管领导评价(15分)、科(中心、室)负责人评价(5分)、本科室干部职工评价(5分)等五个项目。

计分方式:局机关一般干部职工考核分=科(中心、室)考核分折算成百分制后×35% +平时考核折算百分制后×40%+局分管领导评价分×15%+科(中心、室)负责人评价分×5%+本科室全体干部职工评价分(汇总平均分)×5%。

(注:社保中心的本科室人员为全体人员,社保中心负责人评价由中心三位副主任评价。)

2、个人的加减分项目设置

关于加分:

(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以发文日期为准),被上级评为先进,其中受永康市委办、市府办表彰的,每起加0.1分;受永康市委市政府或金华市局表彰的,每起加0.5分;受金华市委市政府或省厅表彰的,每起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国务院部委表彰的,每起加2分。同一事项取加分多者计算,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2)在全局各项重点工作中,经局党组审定,对完成出色的个人,酌情予以0.1-0.2的加分。

关于减分:

(1)年度内被局党组或其他局委办通报批评的,每起扣0.1分;被金华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扣0.3分;被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起扣0.4分。同一事件取减分多者计算。

(2)在金华市年度综合考核中,单位所负责的工作排名列末二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扣0.2分、0.1分,其中约束性指标考核不达标的,扣0.2分。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

(3)在全局各项重点工作中,经局党组审定,对表现不好的个人,酌情予以0.1-0.2的扣分。

(4)作风效能建设工作由局纪委负责考核。

上述加减分计入个人绩效考核总分,因表彰时间推迟,在本年度内不能加分的,计入下一年度考核。

3为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所有考核人员按考核时所在岗位进行考核。

4、个人绩效考核总分出来后,以机关干部、各下属单位(包括劳动人事仲裁院、信息人事档案管理中心、工伤认定中心)干部职工两大类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绩效考核的等次和比例规定,按公务员(含参公)和事业身份两类人员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考核等次,并将“优秀”等次人员在局公示栏张贴公示,公示期2天,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同时将各自所在单位全体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通报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5、超出上述评定范围、群众反映强烈的、可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人员,由相关科(中心、室)直接报局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6、将上述公示后无异议的考核结果,按照工资关系,带回各自原单位用于发放绩效考核奖以及相应的评优。

7上述考核等次结果(含考核分、分类排名)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与干部使用挂钩

1、绩效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中层正职,符合市管副职后备干部资格条件的,根据后备干部名额空缺情况,依次递补列入市管副职后备干部名单;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推荐为副科级干部初步人选。

2、各科(中心、室)正职原则上从绩效考核优秀的副职中选任,副职原则上从绩效考核优秀的干部职工中选任。

3、连续2年考核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市管副职后备干部不再列入市管副职后备干部申报对象。

(三)与年终绩效奖金挂钩

绩效考核达不到优秀档次的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合格”等次以下的,不得参与其他各类评优评先;根据考核等级,按照市里有关规定确定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系数,基础奖金部分按照市里相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奖优罚劣制度

绩效考核“合格”等次(包括“合格”)以下的科(中心、室)正副职1年内不能提拔或转任其他重要科室职位。对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局党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年被诫勉谈话的,视情予以暂缓相关职级的晋升。

附件:1.2020年各科(中心、室)考核内容指标明细表

2.2020年度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3.科(中心、室)年度工作考核得分表

4.科(中心、室)正职、副职、其他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赋分表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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