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因行政行为产生的各类需依法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中行政执法决定是指永康市商务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在商务领域作出的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决定。
第四条 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包括执法机关、执法事项、执法对象、执法决定、执法依据等法定公开内容。
第五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范围: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下列情形外,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都应依法依规公开。
(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执法决定信息;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执法决定信息;
(三)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执法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