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我局应当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 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
(一)执法机构。监督机构内设科室和机构的职责分工、执法人员姓名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公示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双随机、一公开”规定;
(三)执法权限。公示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公示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行政执法流程图;
第六条 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内容包括: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二)双随机事项。公示双随机检查结果、处罚情况及监测结果等内容;
(三)行政强制。行政强制的措施、执行方式、执行结果、查封扣押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