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
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永政办发〔2014〕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和《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3〕9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大村统一布点、小村分享服务,日间统一照料、夜间分散居住”的方式,全面推行“政府引导、村级主体、社会参与、统分结合”的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2014年建成照料中心200家以上,2015年建成90家。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布局规划。照料中心建设坚持“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以大村为依托,利用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室、闲置校舍、办公用房、老祠堂等公共设施,在符合当地规划和消防等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改(扩)建。各镇(街道、区)根据统分结合的原则,对辖区范围照料中心的布点提出方案。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在2014年上半年完成全市照料中心建设的布局规划。
(二)规范建设标准。照料中心实行“七统一”标准:即“标识统一印制、立面统一规整、设备统一采购、环境统一布置、制度统一上墙、人员统一培训、工作统一推进”。采取由民政部门提供统一的规划设计方案,镇(街道、区)集中指导、批量建设,各村(社区)自主操作、具体负责的建管模式。每个照料中心原则上要求具有2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每个功能室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平方米。功能设计应包含:1.文化娱乐室:配有电视机、棋牌、图书阅览等;2.老年食堂:能容纳20人以上就餐的场所,配有冰箱、消毒柜等,厨房应符合食品卫生防疫规定,并备有灭火器具;3.卫生保健室:能提供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4.日间休息室:配有10张以上折叠椅(床);5.洗衣室:配有洗衣机等;6.室外有老年活动场所及适合老年人健身的活动设施等;7.卫生间:应方便轮椅出入,便池安装扶手。
(三)实行分类服务。
1.无偿服务对象:采取户院挂钩、由亲属代为照料的五保老人,经费从五保供养经费中列支。
2.低偿服务对象:村(社区)内所有80周岁以上老人,75周岁以上孤寡老人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收取部分伙食费。
3.有偿服务对象:村(社区)内70周岁以上自愿参加的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