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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开展镇(街道、区)公共财政
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镇(街道、区)财政建设,促进镇(街道、区)更好地履行各项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资源,方便群众办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财基〔2013〕7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镇(街道、区)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转型发展新跨越的要求,坚持面向“三农”,从“实基础、稳基层、优基本”着眼,拓展农村公共服务,突出优服务、强监管两大职能,整合各类服务资源,积极推进镇(街道、区)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政务服务“大超市”,为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
依托现有的各镇(街道、区)行政服务(分)中心,最大限度地整合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完善服务设施,重梳工作流程,将各类涉农服务逐步集中到公共财政服务平台集中办理,创建“一个门进、一站式办理、一个平台操作、一卡通发放”的镇(街道、区)公共财政服务新模式,使涉农事项能够“一个门进、一个平台办事、一本册子明了”,充分发挥镇(街道、区)公共财政服务职能,切实加强镇(街道、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镇(街道、区)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全市农民能够就近、便利、快捷的享受到公共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设立镇(街道、区)公共财政服务窗口。按照优化镇(街道、区)服务职能的要求,以涉农资金、涉农事项为主线,以“便民、节约、增效”为原则,在各镇(街道、区)设立“镇(街道、区)公共财政服务窗口”。遵循“政策不变、权限不变、归口部门不变”的原则,整合财政财务、三资管理、民政救济、劳动保障、综治信访等涉农资源,推进镇(街道、区)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在镇(街道、区)资金监管和涉农服务上,使用一套人员、一个场所,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人员身份、主管部门不变,按照“公开补贴项目、公开补贴金额、公开政策依据”的要求,形成合力,办好镇(街道、区)公共财政服务窗口,做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二)明确工作职责、统一服务标准。窗口以加强镇(街道、区)公共财政服务建设为基础,以发挥平台的公共财政服务功能为目的,围绕为民服务大局,做好民生政策、资金的相关服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各类涉农和民生政策财政补助资金受益对象的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的登记、比对、审核;负责相关资金具体发放;协助做好民政救济、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农村建设等便民服务工作;承办镇(街道、区)其他公共财政服务工作。窗口统一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文明办公制度和窗口人员绩效考核评比办法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三)完善服务设施。一是设置具备相应条件的服务场所,在原有行政服务(分)中心的基础上增挂“XX镇(街道、区)公共财政服务中心”牌子,并统一悬挂“浙江乡镇财政”标志。要综合考虑镇(街道、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规模和工作需要等情况,本着“简洁实用、量力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