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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12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法制办关于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9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行政执法领域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随意执法、不按程序执法、不文明执法、执法证据不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不经法制审核等问题,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产生了不利影响。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对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实体和程序合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也是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抓好实施。
二、工作目标
(一)2016年年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完成本部门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制定工作,并报市法制办备案。2017年年底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的制定工作。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痕迹保留工作。真实、准确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有效固定和保存行政执法证据,努力做到执法全过程记录完整、规范、精准、有效。
三、工作要求
(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1.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有效、客观真实、公正公开”的原则。
2.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痕迹保留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应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行政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加强对行政执法全过程文字、音像记录的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2日内,将信息储存至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或者专用存储器,并标明案号、当事人姓名、承办人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