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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打击歪风邪气,打造正义永康”专项行动的通告
永政通告〔2008〕5号
为深化“打黑除恶”活动,狠刹歪风邪气,树立正义正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8年4月份开始至年底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歪风邪气,打造正义永康”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打击歪风邪气,打造正义永康”专项行动是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对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巩固执政基础,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永康”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二、本次专项行动排查和打击的重点是:(1)通过暴力、威胁、贿选及其它非法手段,干扰和破坏基层选举的“镇霸”、“村霸”和“地霸”。(2)违反国家《信访条例》,组织策划、资助或参与赴省进京越级无理访、异常访行为,影响恶劣、方式极端的上访行为及重大群体性非正常上访行为。(3)与枪、黄、赌、毒违法犯罪相互交织,开设赌场,诱赌诈赌,暴力护赌,高利放贷,暴力逼债,作恶一方的黑恶势力。(4)阻碍、破坏重点工程建设,扰乱生产秩序;侵占集体财产,毁坏公私财物,破坏生产经营;在歌舞娱乐、车站、酒店等公共复杂场所及联托运、建筑、沙石场、采矿等行业中,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黑恶势力。(5)有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农民工劳动、收买被拐卖拐骗的儿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等嫌疑的黑业主,专门从事拐骗农民工和拐卖儿童的黑中介,专门看场护院的黑打手等黑恶势力。(6)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7)矛盾纠纷突出、刑事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多发、黑恶势力活动猖獗、邪教等非法宗教、封建迷信、宗族恶势力活动突出、治安秩序混乱的地区、村、社区。(8)村级事务管理混乱,歪风邪气盛行的村、社区。(9)反响强烈的其他社会丑恶现象。
三、各镇(街、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按照《永康市“打击歪风邪气,打造正义永康”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开展排摸工作,深入发动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排摸出来的线索,相关执法部门查实后要依法处理,凡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四、政法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严打”方针,强化协作配合,严格依法办案,严惩各类犯罪,确保“双打”专项行动打出声威,打出成效。
五,政法机关和各部门单位要保持清醒头脑,对国家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以及包庇、纵容、袒护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必须深挖彻查,依法严办;严禁任何人泄露机密,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说情庇护。
六、违法犯罪人员要认清形势,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如继续负隅顽抗或顶风作案的,将依法严惩。
七、全市广大市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积极向公安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各种歪风邪气特别是涉黑涉恶犯罪人员和事实。凡检举揭发、抓获扭送犯罪分子归案的公民和见义勇为人员,公安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有力保护,并按相关规定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举报电话:110、87102833,传真:87102846,来信:永康市“双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大楼31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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