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发〔2008〕99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东阳市中宇建设有限公司6.28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请示的批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东阳市中宇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永康市中坚工具有限公司2号厂房工地)6.2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的请示》(永安监〔2008〕54号,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建设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请示》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区分、处理建议,以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三、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对在建工程项目的企业资质、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措施落实等方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违法施工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和纠正,并将监管落实情况抄报市安委办。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