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2011〕11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了积极应对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确保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就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中小企业信贷资金保障,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要尽快落实国家有关加大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贷款规模,确保今年新增信贷融资规模不小于去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当前,各银行既要讲究经济效益,更要履行社会责任。对中小企业实行让利优惠,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或少上浮,要规范中间业务和服务收费行为。对企业正常的流动资金贷款、企业存量续贷时银行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贷款条件,对企业压贷、延贷,企业授信范围内的存量续贷,银行一般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以加快企业资金流转,提高企业资金效率。
二、鼓励金融产品创新,多元拓展融资渠道。继续推进小企业股权、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试点小企业信用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企业债、设备租赁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银行业发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信用证、海外兑付等表外融资业务,力争完成浙商银行首单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发行。鼓励中小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制定政策,引导各类股权机构投资我市初创期、成长型企业。
三、规范民间借贷,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和逃废债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加强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寄售行等管理,强化风险防范,防止出现非法金融活动。严格禁止公务员、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加强公安经侦力量,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传销、非法讨债等查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倾向。当前特别要打击以放高利贷为生或进行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严密防范和依法查处危害实体经济、恶意欠薪携款外逃的企业主。稳妥处置因非法集资民间借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四、畅通政银企信息沟通渠道,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政府部门、银行机构、企业要加强政银企信息沟通,企业要将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民间借贷情况、资金运转情况如实向银行反映,便于银行采取有效的帮扶措施;银行要将目前面临的信贷政策变化情况及时向政府、企业进行传导,并尽其所能对企业进行帮扶;政府部门要深入企业掌握情况,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全市上下政银企互动,和衷共济,共度难关。要继续完善市政府制定的企业运行监测报告制度,涉企部门对企业重大变故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组织借款企业风险排查,加强涉及民间借贷企业和近期生产经营困难及有大额资产处置企业的排查和跟踪,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五、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市财政设立1亿元企业应急周转基金,视情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