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发〔2011〕161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浙江康福海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建筑工地9.4高处坠落责任事故
调查请示的批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浙江康福海工贸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建筑工地9.4高处坠落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永安监〔2011〕75号,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建设局、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请示》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区分、处理建议,以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三、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督促和检查,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切实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